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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第一条 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在地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有关决定决议;

2.听取群团组织阶段性工作汇报,统筹协调群团组织建设;

3.研究解决群团组织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方面需要支持帮助的困难和问题;

4.推动群团组织之间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推动建立与纪委监委中心工作有效衔接、相互促进的群团组织工作机制;

5.完成地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条机关党委副书记、分管群团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负责召集群团工作联席会议。机关党委委员,工会、妇委会、团总支(青年工作委员会)班子成员、相关成员部室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会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群团组织和相应成员部室提出;

第五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第六条 相关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牵头的群团组织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