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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坚持“晨晚学” 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本领

发布时间:2023-12-09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问题线索初核或谈话函询阶段,相关人员所交的涉案款物该如何处置?履行什么程序?”确保涉案财物依规依纪依法移交、保管、处置,喀什地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利用“晨晚学”半小时,组织全体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行深入研学,并进一步明确各监督检查室贯彻执行标准。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结合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在全系统下大力气推行“晨晚学”半小时制度,利用上班后或者下班前半小时,全员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旨在用少而精、切实管用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久久为功,推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办案程序、措施使用不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究其根本是学而不深,把握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基于此,地区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晨晚学’半小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该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据了解,“晨晚学”半小时制度明确了学习对象,时间安排、内容方式,并由分管副书记亲自抓,压实委领导、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每名干部责任,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一日之计在于晨,每天早上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常态化开展“晨晚学”半小时活动,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和干部学习的“第一课题”,结合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将“三化”实务手册纳入学习重点,科学制定“晨晚学”计划,并确保全员覆盖。“主任带头领学,紧贴正在审理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精准滴灌’,业务知识能够积少成多,这种短小精炼、干货满满的学习方式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该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李亚峰表示。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主观能动性,切实提升学习效果,驻地委办纪检监察组以全员参与轮讲制为依托,鼓励每位干部都当“老师”,通过分享业务知识、工作感受、交流经验,激发“头脑风暴”、展开“思维碰撞”,相互强化补充,变“晨晚学”课堂为综合讲堂,在“讲”与“听”的基础上,增加“问”“测”“评”三个环节,参学干部现场提问,“老师”当场解答,全方位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

“开展‘晨晚学’是落实打基础立长远的前提保障,我们将紧扣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把‘学思想、学理论’与‘学纪法、增本领’有机融合,加强统筹谋划,持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严格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程序性要求,严格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环环相扣、贯通衔接、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喀什地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罗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