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1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1、吾某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及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吾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及宴请合计0.2万元,多次违规私用派出所警车。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吾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依某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2021年4月25日,依某为其子艾某举办婚礼,报备人数为50人,实际参加人数250人,违规操办婚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依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