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公开曝光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07 文章来源:岳普湖县纪委监委
日前,岳普湖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是:
一、民警艾某向辖区管理对象借钱长期不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艾某任某乡民警期间,以自家旧房屋改造为由,先后 14 次向群众喀某、柯某等 14 人借款 11.8 万元。直至 2022 年 10 月,岳普湖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时,其才将部分长达 8 年的借款还清。艾某作为人民警察,向辖区管理对象借钱,借钱后在有能力还钱的情况下未及时还款,其行为损害群众利益。2023 年 1 月 10 日,艾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某村委会主任阿某私自截留部分机井电表费用、露地蔬菜补助资金等问题。2019年5月,阿某收取了该组村民支付机井电表购买费用3234元,其将3000元予以支付,234元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6月,阿某收回多发放贫困户露地蔬菜种植补助资金8400元,4020元补发给该村漏报的农民,2620元垫付该村3户贫困户未支付的土豆种子款,剩余1760元补助款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3月,阿某替本村村民卡某领取了12400元玉米秸秆款,给了卡某2430元,3500元用于支付卡某2020年土地承包费,剩余6470元用于其个人支出。此外,阿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9日,阿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某村委会副主任阿某宗旨意识不强,拖欠农户工费的问题。2021年5月23日至7月29日,某村委会副主任阿某(2020年6月至今兼任某合作社联合社法人)收到村民采摘的2599.425公斤金银花,应当支付村民采摘金银花工费25994.25元。2021年6月至7月,阿某支付23359.15元,喀某、阿某、尼某等92名村民金银花采摘费2635.1元未支付。直至2022年12月,其才支付给村民。2023年1月4日,阿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某就业服务站借调干部夏某向员工索要钱的问题。2021年1月15日,某就业服务站借调干部夏某在停车场自己车内,以给员工阿某办理长期请假、辞职为由,向阿某的丈夫玉某反面宣传就业培训政策,索要财物。2023年1月12日,夏某受到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