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豫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06-14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日前,经英吉沙县委批准,英吉沙县纪委监委对英吉沙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豫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审查,李豫国身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背弃党的宗旨。不如实交代自身的违纪违法问题,避重就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娱乐消费、宴请;对工程项目变更不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违规领取工程项目评审费;向服务管理对象摊派办公楼楼道装修、购买办公桌椅费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原县委书记的安排下,为企业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违规将财政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工程勘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涉嫌受贿犯罪。

李豫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英吉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英吉沙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英吉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