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英吉沙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周例会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5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中共英吉沙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人事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常委会议事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中央、自治区、地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

(二)本委年度(含阶段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总结,全会报告和全会决议(草案)。

(三)常委会委员的分工。

(四)本委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室岗位职责制定或调整。

(五)本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招录、选调、任免、交流、奖惩、辞退等。

(六)县纪委常委和的任免和县纪委机关后备干部及聘任党风党纪监督员名单的确定。

(七)由本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县委同意或批准的党内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

(八)由本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县委(政府)批准对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处理)。

(九)讨论决定以县纪委名义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人员和内容。

(十)答复下级纪委和本委委员对本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发现问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

(十一)向县委、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向县人大、县政协和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通报的重要工作。

(十二)代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机关起草的重要文稿、县纪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十三)其他应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县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急需处理的,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凡召开常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凡讨论干部人事和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  召开决策性的常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确定方式,或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碰头会议研究确定,或由分管副书记提出建议,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议研究确定。

(二)准备材料。书记碰头会议确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上会材料)须提前1个以上工作日,用书面送达或其它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涉及案件、考核、人事等事项除外)。

(四)充分讨论。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由主持人或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然后常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过程中,主持人可提出探讨性的意见和看法,但必须在听取其他常委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常委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审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省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表决可以采用记名、无记名投票、口头、举手、书面等 形式,应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常委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常委会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议项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宣布最后结论。会议结束后,参会全部纪委常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七)形成纪要。重要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除送常委外,还应报县委主要领导和上级纪委。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八条  常委对常委会议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工作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常委会议原决定的,可建议书记提交下次常委会议讨论。在常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九条  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常委会议的秘密内容,包括会前、会后有关材料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十条  对应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而不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属无效决定,常委会委员可对决定人提出询问和质询。如果“决定”造成不良后果,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对不按程序上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常委会委员可提出批评乃至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必须报告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可由书记碰头会议研究暂作决定;仍来不及的,经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常委可根据有关党内法规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  不是常委的科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英吉沙县纪委监委周例会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各科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科室主任的统筹、总结的能力,加强各科室业务工作管理,推进各科室之间的交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纪委监委实行周例会制度,由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出会议方案报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定。

第二条  会议方案审定后,及时通知全体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各科室主任时间、地点、议题,充分酝酿、充分准备,增强会议效果。

第三条  例会形式。由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召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主持,全体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各科室主任参加。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第四条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各科室主任应当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向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请假,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

(二)各科室主任汇报本科室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周工作计划。

(三)各常委、委员补充、点评。

(四)副书记、副主任做总体评价,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第六条  纪委监委办公室要在召开会议前准备学习资料,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畅所欲言,确保会议效果。  

第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打听、泄露、扩散会议内容。

第九条  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慎重保管;纪委监委办公室记录人员要记录完整、准确,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直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县纪委监委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是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县纪委监委宣传工作服务。严格的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地委和县委有关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

2、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委领导审查,经委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

4、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

5、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发布内容;

6、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并对信息内容核对检查,确保无任何错误,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

7、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过审核,由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