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团委开展常规巡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关于团委开展常规巡察的通知

 

团委

根据委统一部署,委第巡察组拟于近日赴你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紧跟自治区党委、地委巡视巡察要求,充分结合县委十一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重大决策部署和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表里不一,政治意识淡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在扫黑除恶、民生、扶贫领域潜藏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意见对照认领整改情况;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等问题,推进政治监督。

(二)工作方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沉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有关要求

被巡察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被巡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主动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地委巡察工作。被巡察党组织的党员有义务向委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应旗帜鲜明讲政治,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积极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并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负责与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召开党组织专题会议,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新精神,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聚焦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

3.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及党组织工作汇报会等有关会议。

4.起草党组织专题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紧紧围绕巡察监督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问题部分应占汇报材料三分之二以上。

5.准备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分裂斗争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相关材料,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和述职述廉材料,以及巡察组所需的其他材料。

6.做好巡察组其他需要配合、协调的工作。

巡察组进驻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厉行节约。

委巡察办联系人:肖朝平;电话:13779717793

委巡察组联系人:刘慧根;电话:18584484909

 

英吉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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