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21年清明节廉洁提醒

发布时间:2021-11-10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叶城县纪委监委现就2021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提醒如下:

一、 严明纪律规矩,坚守红线底线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绷“廉洁弦”,不碰“高压线”,不断提高廉洁过节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营造廉洁过节的节日氛围,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使用公款互相宴请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任何形式宴请;严禁祭扫活动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及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祭扫活动。严禁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格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祭扫活动相关规定要求,严防“节日病”发生,带头践行文明祭扫活动,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出现。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贯彻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并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地区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关于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有关要求,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开展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失职失责行为零容忍、严惩戒,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确保抓作风建设尺度不减、力度不减,长效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营造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

 

叶城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98—722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