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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0-07-16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有了这份提醒单,工作目标和方向就更明确、更清晰了,心里也有底了!”前不久,贵州省天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收到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送达的“廉政重点工作提醒单”。

天柱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中,通过下发“工作提醒单”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增强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守主责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守职责边界,推动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增强协作配合意识,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委监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大安排等,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认真分析把握所监督地区(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提出对策建议;同时,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用好约谈、述责述廉、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方式,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毕节市纪委监委构建“两个责任”面对面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交流会商、下发监督提示、纪检监察建议、调研督导等直面问题机制,着力解决党委(党组)监督不主动、纪委监委监督不聚焦、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以及制度建设走形式等问题。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问责程序,通过精准问责倒逼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修文县原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该单位近年来10余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处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平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某某因履责不力,造成该县存在填报统计数据不实、违反统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今年以来,贵州省共对59个党委(党组)、537名履责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问责的目的就是要警醒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自己不犯错误,但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或者其他严重腐败问题,也要受到追责。”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省将持续用好问责利器,对那些看不清形势、担不起责任的“梦中人”“老好人”,将板子狠狠地打下去,以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本报记者 尹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