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叙事 | 党代表是职务
发布时间:2022-10-16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今天在北京隆重开幕。
经二十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2296名代表资格有效。他们代表49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和9600多万名党员出席大会,履行神圣职责。
党代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依据党章规定,由各级党组织选举代表出席,共同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关于党代会本身产生、组织、职权、运行程序以及党代会与党员关系、与党的委员会等其他领导机关关系的系统规定和制度。
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主要包括: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探索由来已久。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难以执行,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后,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2008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全国和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职责的保障及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等作出规定。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定,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党的二十大当选代表符合党中央规定的条件,代表结构和分布比较合理,各项构成比例均符合党中央要求,具有广泛代表性。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个层级,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个方面都有代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比例得到保证,占33.6%,其中工人党员(包括农民工党员)占8.4%,农民党员占3.7%,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11.6%。女党员代表数量增加,占27.0%。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比例保持稳定,占11.5%。代表年龄结构合理,55岁以下的占59.7%,45岁以下的占18.9%。代表文化程度较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4%,其中大学学历的占36.0%,研究生学历的占52.7%。当选代表中,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入党的,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入党的,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入党的,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入党的,其中改革开放以后入党的占96.9%。
党的二十大将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代表们表示,作为党的二十大代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定会认真履职,共同把这次大会开成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过程中,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二十大代表都参加了讨论。大会期间,代表们将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