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建立“巡察后评估” 擦亮“利剑”不蒙尘

发布时间:2021-08-10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本次巡察后评估工作共发放并收回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执行作风纪律情况调查问卷102份,开展个别谈话102人,总体看各巡察组能够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疏附县委巡察办2个评估组在刚接受完巡察反馈的8家党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巡察组执行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工作。

巡察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巡察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被巡察单位几个人安排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巡察组是否干预您单位正常工作?巡察组干部是否存在以巡谋私?……对此,该县“巡察后评估”调查问卷设置了15项问题,内容涵盖了六大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密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和是否违反其他制度规定方面10大类。填完调查问卷,该县托克扎克镇幸福路社区干部说:“通过‘角色互换’方式,我们也能监督巡察干部了,也表明了巡察机构推动巡察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的决心。”

据悉,为引导巡察干部一手拿“尺子”量别人,一手拿“镜子”照自己,该县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对疏附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办法(试行)》,明确每轮巡察意见反馈后一个月内,县委巡察办组成评估组,通过到被巡察单位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进驻期间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发放《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调查问卷》,让被巡察单位给巡察干部“挑刺”“画像”,作出具体评价。

为强化结果运用,该县将评估内容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优选先、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每次评估后,对发现问题轻微的由巡察办党支部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调离巡察岗位,坚决防止“灯下黑”。(疏附县纪委监委 高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