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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22 文章来源: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日至15日,地委第一机动巡察组对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机动巡察。9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有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得到提高。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了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规章制度得到完善。通过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及时补齐了制度制定和执行上存在的漏洞,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规范有序实施;规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标准、严格程序抓落实;明确“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三是干部作风得到转变。结合巡察问题整改,局党组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谈心谈话,对巡察反馈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同时,通过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鉴定和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农村住房安全性评定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达到住房安全鉴定农户全覆盖,并及时贴挂住房安全评定公示牌。二是对部分农户自建住房进行了入户核查,未发现异常。三是截止目前,全地区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已经结束,全地区农户住房安全均得到保障。

针对“安居房工程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关于提高我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实际,要求各县市进一步提升安居房基础、上下梁柱、墙体等三项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二是向各县市下发《新疆安居富民工程图集(一)(二)》《农村安居工程建造示意图(2019)》等图集,指导农村工匠看图施工,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自建安居房质量。三是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知》要求,建立地县乡村四级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质量措施,加强质量监督。选派专业人员对农户住房进行了入户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针对“部分农村基础设施较差”的问题

一是起草下发了《喀什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县市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进行了指导。二是针对个别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的乡镇先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然后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推进镇域建设,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绿化美化等工作。三是指导各县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工作任务,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覆盖率达到70%的乡镇、行政村。四是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技术规程(试行)》,将《农村厕所革命政策与知识问答》发送至各县市,积极开展宣讲,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档案资料的建立。配合地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协调相关单位完善相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

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有短板”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对公租房违规租赁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清查、自查,按照《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符合县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并加强公租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建成公租房房屋质量进行排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对在保修期内的公租房,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已过保修期的公租房,发现质量问题合理申请维修基金或公租房租赁收益进行维修养护。

针对“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通过双方律师协商,由喀什建设质量检测中心与承租方签订《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书》,提前终止了《租赁承包经营协议书》,目前承租方已搬离,并就相关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二是持续推进喀什地区建设职业(实训)基地交接工作,先行办理既有资产和设备的交接工作,待完成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做好产权变更工作。

针对“职业培训中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建设职业培训(实训)基地作用,2015-2019年开展建筑类培训一万多人次。二是积极推进喀什建设职业培训(实训)基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因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无法列入固定资产。经多次沟通,已委托第三方对实训基地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针对“人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

一是先后4次召开房地产企业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座谈会,参会企业一百多家;出台规范性文件6份;与喀什市政府积极沟通,下放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权限、移交了市区内2处人防工程。二是截止目前,地市两级住建人防部门累计对一百多个建设项目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补建人防工程。三是2019年以来,地市两级审批结(补)建人防工程项目69个,审批在建人防工程面积47万多平方米,人均人防工程面积1.06㎡。已达到国标(GB50038-2005)人均1㎡要求。四是继续抓好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人防常规业务工作,落实好自治区疫情防控优惠政策中关于人防建设的相关内容。

针对“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党总支、支部加强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学习,组织专人到组织部档案室学习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档案管理规范化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增设1名专职党员档案管理人员,专设一个党建办公室,购买了档案柜,完善了现有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台账。三是按照档案补办程序,补齐了3名党员的档案,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党员统计系统。四是扎实做好党员档案的入档、管理、使用工作,为党员评价、评优、任用等提供基本支撑。

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对《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的学习。二是加强对党费收缴人员的培训,约谈了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组织员,明确标准与要求,确定每月党费缴纳日,如前完成党费缴纳。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缴纳签字确认制度,做好台账,认真填写登记册,确保按时缴纳,缴纳后签字认可。四是定期将党费及时缴存至指定账户,依据支部缴存党费的凭证及时开具回单。五是党总支加强对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的监督,确保按照规定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切实落实党建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二是设立一名党建干事,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安排一间办公室。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每年两次抓党建述职评议。督促党支部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每年班子成员至少上一次党课。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带领党员干部学习的机制,每周五定期开展党员学习。四是开展党员先锋模范创建活动。结合每年的“七·一”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8-2538912    电子邮箱:419465407@qq.com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