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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5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塔什库尔干县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制度

 

1、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由办公室负责点名。如遇特殊情况,在上班以前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到办公室备案,未及时报备的按迟到处理;

2、机关各室人员在工作时间需外出的,一天以内的,必须向所在室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备案;因病、因事需请假两天以上,一般干部由各室领导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副科级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经县委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批准,分别到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备案;正科级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分别到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备案;无特殊情况和领导批准的,请假一律无效,按旷工论处。   

3、请病、事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履行请销假手续。如在规定假期满后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继续请假时,必须履行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