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8起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25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关于对8起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典型案件的

通   报


自2018年8月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卫计生基层发[2018]2号)精神,严格区分时段,按照远轻近重、宽严相济的原则,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集中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塔什库尔干县寄宿制小学都先木依沙克违反计划生育问题。2004年10月,都先木依沙克(初婚已育一孩)和凯里克·库尔班江再婚后。于2013年5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孩,2017年10月12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7455元。都先木依沙克同志身为党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2019年1月8日县教育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都先木依沙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塔什库尔干县寄宿制小学生活老师阿热夫·阿力甫违反计划生育问题。1999年10月阿热夫·阿力甫和木合给克·胡热木夏登记结婚,在已育两胎两孩的情况下,又于2004年10月4日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2017年11月19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4500元。阿热夫·阿力甫同志身为党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2019年1月8日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热夫·阿力甫党内警告处分。

3. 塔什库尔干县供销社退休干部海如拉拜克违反计划生育问题。2009年10月,海如拉拜克和阿依玛丽克·阿克拉木再婚后,于2014年9月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2017年10月13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1005元。海如拉拜克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2018年11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海如拉拜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大同乡阿克托尕兰干村农民党员苏里旦别克·苦卡尼违反计划生育问题。1999年1月苏里旦别克·苦卡尼和比比加马力丽·卡木其拜克登记结婚,2003年10月10日,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 2017年11月25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400元。苏里旦别克·苦卡尼同志身为党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大同乡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2018年12月17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苏里旦别克·苦卡尼党内警告处分。

5. 科克亚尔乡小学教师达吾提·马克苏提违反计划生育问题。2008年10月达吾提·马克苏提和古丽巴哈尔·哈力乃再尔登记结婚。于2014年4月27日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2017年10月9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1005元。达吾提·马克苏提同志身为党员、教育工作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科克亚尔乡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2018年12月17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达吾提·马克苏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塔什库尔干镇退休干部米荣·都尔兵违反计划生育问题。1990年12月米荣·都尔兵和热孜万姑丽·排孜艾买提登记结婚。分别于1992年10月和1995年10月超计划生育两胎两孩。2017年10月27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元。米荣·都尔兵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两胎两孩,经塔什库尔干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2018年12月14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米荣·都尔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塔什库尔干镇农民党员马达力违反计划生育问题。1995年11月马达力和巴合苏丽坦·地拉瓦尔登记结婚。在已育两孩的情况下,又于2005年7月29日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于2017年11月6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3090元。米荣·都尔兵同志身为党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塔什库尔干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2018年11月17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马达力党内警告处分。

8. 塔什库尔干镇退役军人艾买提·依布拉依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2001年9月艾买提·依布拉依木和沙娜木·吾拉木登记结婚。在已育两孩的情况下,又于2014年12月11日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2017年10月19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1005元。艾买提·依布拉依木同志身为党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超计划生育一胎一孩,经塔什库尔干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2018年11月17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艾买提·依布拉依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加大对干部群众人口和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办违反计划生育案件,特别是要抓紧时间,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问题,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