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纪委监委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疏勒县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疏勒县纪委监委监察室对口联系工作单位调整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录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纪律的表现,是反映领导干部廉洁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记录。

第三条 建立廉政档案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惩处置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建档对象和建档主体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 疏勒县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疏勒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各分管纪检监察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管理。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和管理。


第三章   建档内容 

第七条 廉洁档案中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2.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家庭财产情况;

4.年度考核、任期审计、谈话函询及诫勉谈话情况;

5.奖惩情况;

6.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7. 其他。

第八条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适时对廉政档案内容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九条 由疏勒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健全廉洁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制度,对查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分管对口联系单位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时对廉政档案进行更新。

第十条 建档单位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做到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存放,廉政档案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专人送取。

第十一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应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并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保密守则》和《档案借阅制度》等,保证档案归档及时准确,管理使用规范安全。

 

第五章   有关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廉政档案的调阅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查阅和保存他人廉政档案材料,本人不得查阅自己及有亲属关系的干部的廉政档案。

(二)建档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归档、调阅制度,做好归档、调阅记录,调阅廉政档案须遵守回避制度。

(三)各科室如需调阅廉政档案,应履行调阅手续,并经科室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阅。

(四)严禁涂改、圈画、抽取廉政材料,在调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公布、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政档案内容。

(五)廉政档案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借阅廉政档案材料,须经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六)廉政档案不作为查办案件的依据,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如需办理案件时使用,以县委组织部原始档案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疏勒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