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请(休)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报备程序

1、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离开本县超过24小时,应填写《喀什地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表(一)》,报地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地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

2、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请(休)假,应填写《疏勒县纪检监察系统班子成员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表(二)》,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后方可外出。

3、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请(休)假,应填写《疏勒县纪检监察系统副科级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表(三)》,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经县纪委监委常务副书记审批后方可外出。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请假1天以上,按本要求执行。

4、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一般干部请(休)假,应填写《疏勒县纪检监察系统一般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表(四)》,1日以内经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同意、超过3日经常务副书记审批后,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后方可外出。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借调干部,按本要求执行。

二、报批报备要求

1、纪检监察干部请假,须提前3天履行审批报备手续;轮休应提前1天进行报备。个别因紧急情况需立即外出的,应先按程序口头审批报备,24小时以内补办书面审批报备手续。未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擅自外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担任部室主任及以上负责同志外出期间,要指定好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其他人员外出期间,要与部室其他同志对接好手头工作。原则上,每名干部每周轮休1天,尽量在周一、三、五之外时间安排,因紧急工作未轮休的,可按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各班子成员、部(室)主任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工作运转有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干部请(休)假,严禁出现扎堆请假、轮休的现象。

3、纪检监察干部请(休)假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相关规定,并保持通讯畅通;往返时间、外出地点、出行路线及方式等已填报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和批准外出的领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告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并向批准外出领导销假。

4、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填写《疏勒县纪检监察系统副科级干部请(休)假审批及外出报备表》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向县委组织部统一报备。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将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每月检查并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