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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11-26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会

以学促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监察权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上午,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会,深化全员学习培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务实管用、全面覆盖,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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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纪委及时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进行集体学习,采取班子成员带头学、机关部门研讨学、组织全员培训学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通过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线上直播共享课程培训,组织换届后的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培训,发挥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作用办好专题专栏,进一步梳理制度文件等措施,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中营造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这次专题培训,分别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设立113个会场。全区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派驻(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乡镇(街道)纪委负责人和审查调查一线干部等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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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既抓好本级又督促下级抓培训促运用,协助同级党委做好本地本部门学习应用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进一步作出安排,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分层次、全覆盖地持续抓好学习宣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从严从实监督约束,强化监督指导,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条例》颁布的背景、意义和架构”“监察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监察机关有哪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的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点问题,视频培训会上作了深入解读。

 培训会上,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聚精会神地听,认真细致作笔记,大家翻阅着《条例》读本等学习资料对照研习,疑惑得以解答,认识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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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越是讲政治,就越要讲纪法、讲事实,重程序、重规矩,从强化监督、审查调查到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法。“《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都作出细化规定,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正确行使好监督执法权。”第五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谢伟巍说。

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向洪介绍:“我们将以学习运用《条例》为契机,组织全组干部加强纪法规定的学习,熟知熟用纪法措施,对照《条例》对组内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线索初核、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制度、程序和文书模板再梳理完善,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

“《条例》通篇贯彻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明确提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自治区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闫秉哲长期坚守在审查调查一线,他表示,要严防严查“灯下黑”,严把“思想关”“入口关”“人情关”,对各种“围猎”和“腐蚀”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从主会场到分会场,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到乡镇纪委,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运用《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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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的必修课和基本功。我们要把《条例》作为指导工作的案头书、工具书,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喀什地区巴楚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双强表示。

《条例》规定的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有利于教育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敬畏纪法、尊崇纪法。昌吉州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宋海山表示:“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把《条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督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阵地和‘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解读,组织在线学习测试,督促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作者:黄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