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8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食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卫生、文明的就餐环境,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疏附县纪委监委机关。
第三条 疏附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方针,为机关干部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四条 食堂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周日除外)。
第五条 食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对食堂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食堂运转的检查和指导,并督促后厨定期对食堂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 食堂的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九条 机关应当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第十条 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食堂应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与证明。验收必须由购买人、验货人、保管人同时到场填写进货单,过称验收、核价,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食堂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食堂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预算控制,按月结算”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标准支出和设立“账外账”。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就餐标准。
(一)机关食堂伙食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天10元,其中,每人每月自费200元,超出部分由机关补贴,2020年开始纳入单位预算项目列支。
(二)就餐人员(含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人员、所有借调人员)按照每月200元标准收费,自行到财务室缴费。
(三)参加会议、培训等人员需要在机关食堂就餐的,由所在部室提前与办公室联系报备,提供会议通知、培训方案并将具体名单告知食堂管理人员。
(四)外来人员到机关食堂就餐,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
第十八条 机关应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食堂经费实行每月报账制度,按照总额控制、按实结算方式,由财务室对各种票证进行清理和查验。财务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员经手,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 食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等从紧开支,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详细登记、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搞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机关应每月定期开展食堂财务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自觉将食堂费用收支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 就餐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堂要建立每周食谱制,每周五前由食堂总厨负责制定下一周食谱并公告。食堂采购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做好食品采购价格监督,菜品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多样化,尽量保证食品供应的充足和丰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就餐时间进餐, 餐厅开放时间:早餐:9:00 - 10:00,中餐:13:30 -14:30(夏令时延顺半小时), 晚餐:19:30- 20:3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数、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就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等其他地方就餐。
第二十五条 提倡文明用餐,干部职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 严禁替他人打饭打菜(值班人员除外)。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秩序,体现个人素质,不得挥动筷、匙妨碍邻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手弃置余饭剩菜,用餐完毕自行将餐具摆放到指定地点,不乱扔废弃物,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就餐超过10人时实行报餐制,相关各部室(单位)必须在上午10:00之前与办公室工作对接并通知厨房。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
第五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成本。要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第二十八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第二十九条 要加强食堂物品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账货、账卡相符;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三十条 要加强水电、煤气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应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和配餐。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提倡“量食而取,光盘行动”,对浪费行为给予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食堂管理和服务,成立机关食堂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每半年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分析食堂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食堂经费开支情况,做好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三)主动收集就餐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干部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相互理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