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此外,设有莎车县反腐倡廉教育中心、莎车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与新闻舆情中心、莎车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三个直属事业单位。设有莎车县委巡察办公室、莎车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部室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县委管理的各类学校、县委管理的企业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之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纪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工作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予以处置办理,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等。


派驻机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含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好协助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工作。

   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审理纪检监察工委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完成县纪委监委、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