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29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公示简要说明: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建议此项目政府采购由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接,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 采购人名称: 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6182275240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 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 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 注 |
1 | 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建设 | 1 | 456800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专业人员对具体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由付强、罗守凤等5位专家进行了论证,所以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法落实。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新宏信大厦6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备 注 |
付 强 | 副主任 | 莎车县委巡察办 | |
罗守凤 | 副主任 | 莎车县委巡察办 | |
李志龙 | 警务技术中级职称 | 莎车县公安局图侦大队 | |
吴东旭 | 科 员 | 中共莎车县委网信办 | |
杨增坤 | 科 员 | 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要 保密室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对具体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由付强、罗守凤等5位专家进行了论证,所以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法落实。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李慧
联系电话: 18199580306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丁洪
监管部门电话: 0998-8512578
地址: 莎车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112室
附件信息:
【县级】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KSSCX(DY) 2020-12号
一、采购人: 莎车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SCX(DY)2020-12号
采购内容: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45.68万元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建议此项目政府采购由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接,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新宏信大厦6楼
联 系 人:刘明月 联系电话:13609950736
五、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及其相关信息:
专业人员对具体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由付强、罗守凤等5位专家进行了论证,所以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法落实。
序 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1 | 付 强 | 莎车县委巡察办 | 副主任 | 17799559588 | |
2 | 罗守凤 | 莎车县委巡察办 | 副主任 | 18809986068 | |
3 | 李志龙 | 莎车县公安局图侦大队 | 警务技术中级 职 称 | 18999634674 | |
4 | 吴东旭 | 中共莎车县委网信办 | 科 员 | 15770080499 | |
5 |
杨增坤 | 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要保密室 | 科 员 | 18809986079 |
六、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采购人代表:李慧 联系电话: 18199580306
地 址:中共莎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邮编:844700
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刘军、阿力木江 联系电话:0998-8512672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莎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