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纪检监察系统“政治家访”制度 (试 行)
发布时间:2019-06-04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加强8小时之外的监督,结合莎车县纪检监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访人员
莎车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书记。
二、家访对象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
三、家访内容
1. 向受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通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概况;
2. 介绍受访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其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了解受访干部职工生活圈、朋友圈(经济状况、孝老爱亲、子女教育、夫妻关系、邻里和睦、社会交往、业余爱好等)8小时之外的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
4. 转达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5. 其他需要进行传达、学习的内容。
四、家访形式。家访采取逐级进行的方式,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家访不少于2次,其他人员每年家访不少于2-3次,实现家访工作全覆盖。
1. 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家访;
2.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各部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书记进行家访;
3. 各部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委(纪工委)书记对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家访。
五、其他事项。在开展家访工作中,对以下10类人员开展重点家访。
1. 遴选考录、交流调入等新进单位的;
2. 内部轮岗、提拔重用或交流调出本单位的;
3. 长期上挂、借调等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上班的;
4. 新加入党组织的;
5. 已办理退休手续,尚未正式退休的;
6. 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
7. 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
8.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
9. 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
10. 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
六、工作要求
1.做到“四问五清”。即:问本人、问家属、问子女、问社区,做到干部思想动态清、家庭成员清、生活状况清、家庭愿望清、实际困难清,全面掌握干部廉洁和家风情况。
2.及时掌握异常表现。通过家访活动实地了解,通过与纪检监察干部家属谈心交流的方式,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防止“灯下黑”,推动内部监督落地生根,做好政治生态分析。
3.做好关心关爱工作。深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干部职工家属对县纪委监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向家属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引导家属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廉内助”,助推纪检监察干部净化、规范生活圈,倡导良好家风门风,切实做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