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06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今年查处的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通报如下。

1.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干部依醉驾案。2020年9月29日2时许,依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浩罕乡民生路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移交喀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经检测,依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7日,依依法被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喀什市阿克喀什乡人民政府干部阿醉驾案。2020年4月12日22时许,在阿克喀什乡与同事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阿克喀什乡3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移交喀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经检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1日,依法被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分。

3.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干部穆醉驾案。2020年12月30日23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机场出口前100米路段时。车辆撞倒道路中间护栏,经群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穆峰查获。经检测,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10日,依法被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喀什市东湖街道时代广场社区干部吐醉驾案。2017年11月9日2时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艾孜热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撞击马路中间隔离护栏及对面来车,被附近巡逻警务人员发现后移交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经检测,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1日,依法被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喀什市城市路灯管理所职工麦醉驾案。2020年4月20日0时许,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多来特巴格路速8酒店前路段时,被临时设卡执勤交警人员查获,并移交给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经检测,麦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4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6. 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干部亚酒驾案。2020年7月3日2时许,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浩罕乡14村2组路段时,与其同方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鉴定,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3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亚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2021年7月,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7.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工职工付酒驾案。2021年2月15日7时许,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龙口行驶至G18荣乌高速236公里黄城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付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龙口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付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喀什市政协王酒驾案。2021年7月2日2时许,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吐曼路老亚办丁字路口,被临时卡点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7日,喀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喀什市伯什克然木乡干部酒驾案。2021年6月27日4时许,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二环路皇冠大酒店路口时,被临时设卡执勤交警人员查获。经检测,卡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卡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1年10月,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早在今年年初,市纪委就酒驾、醉驾问题下发过专项通报,但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仍存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