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公安局民警阿布力海提·玉努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05-10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阿布力海提·玉努斯,男,维吾尔族,1973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53127197306150054,新疆麦盖提人,大专文化程度,1996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汉教部汉语专业,1996年10月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中学教师,1997年4月麦盖提县公安局库木库萨尔派出所民警,2000年3月麦盖提县公安局库尔玛派出所民警,2002年3月麦盖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2007年3月任麦盖提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2007年4月任麦盖提县公安局巴扎结米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2007年11月任麦盖提县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教导员,2008年12月任麦盖提县公安局央塔克派出所所长(科员),2012年9月任麦盖提县公安局央塔克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2013年4月任麦盖提县公安局巴扎结米派出所所长,2018年2月至今麦盖提县公安局民警(科员)。
经查,阿布力海提·玉努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人民警察,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同知情人串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假自首、假投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财物;违反群众纪律,拖欠群众钱款,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户籍法为其儿子变更户籍,与民争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开设赌场人员开设赌场提供保护,收受、索要财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利用查禁辖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向开设赌场人员通风报信,逃避处罚;涉嫌诈骗犯罪,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
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麦盖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麦盖提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其他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