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2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办案专项经费项目

实施单位: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评价部门: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

 

 

 

 

一、 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喀什地区目前案件线索情况、政治生态情况及经地区纪委2018年第 43 次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通过立项根据财预[2019]00001号文件立项,旨在(项目的目的)。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本项目的主管部门为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单位为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委员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项目的实施情况:本项目自20191月经根据喀地财预[2019]00001号文件批复,经地区纪委2018年第 43 次委员会议,制定了《喀什地区纪检委项目实施办法》,确定了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调研,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并及时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后及时进行验收及后期维护。

3.项目负责人为戴维高,主要职责为监督,审批及督促落实。

(二)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476.815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部门预算资金1476.815预算执行率69.36%。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查处案件食堂宿舍费用580.469万元、查处案件办公家具、设备及耗材费140.59万元、查处案件差旅费182.6244万元、查处案件车辆运行费20.8万元、维修维护费15.769万元,结余452.5126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减少,案件数量及办案时间无法可靠预计,年初预算偏大。结余资金指标全部退还财政预算。2020年再设立新的项目。

(三) 绩效目标

为对社会形成警示震慑,整治喀什地区政治生态,我委将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办案力度。2019年预计支付喀什地区纪委监委核实案件线索、查办案件等所产生的费用:1、支出项目种类4种;2、案件排查率98%;3、案件办理完成率(≤*个月);4、查处案件差旅费≤215.96万元;5、查处案件车辆运行费≤100万元;6、查处案件食堂宿舍费≤813.58万元;7、查处案件办公家具、设备及耗材≤141.63万元,8、维修维护费≤91.28万元,其他开支≤114.365万元,共计资金1476.815万元;8、通过案件的查处挽回经济的损失持续增加;9、案件查处社会好评度≥98%;10、喀什地区的政治生态持续好转;11、群众满意度≥95%;12、办案工作人员满意度≥95%。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自2019年1月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项目共设置1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4个,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 评价工作简述

(一) 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18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与规定,旨在评价办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前期、过程及效果,评价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益。本项目的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办案差费、伙食费、办公费、办案车辆运行费等6种项目的支出,案件查办率100%,购买一批办案用专用设备,支付办案相关费用1024.3024万元,二是:通过案件的查处,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全地区政治生态指标持续好转,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办案专项项目资金,评价范围包括专项资金的安排、组织及使用效益。

(三)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包括:

1. 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 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 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 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价体系

(四) 本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根据财预﹝2020﹞10号共性指标及个性化指标设置,详见附件4

(五)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综合指数评价法、问卷调查法、综合分析法。

(六) 评价标准

    项目评价标准采用计划标准、历史标准

(七)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成立了评价,成员如下:

评价人

职责

职称

陈杰

评价组组长

办公室主任

吴勇

评价组成员

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

项劲熠

评价组成员

审查调查中心副主任

高虹

评价组成员

财务室负责人

任明程

评价组成员

办公室干部

本次评价设计了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资料分析、调研、访谈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形成评价结论,在与项目单位沟通后确定评价意见,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评价组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分析等方式,采用综合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对项目的决策、管理、绩效进行的综合评价分析,项目得分为99.7分,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件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 项目的决策情况

本项目的立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部门职责,依据充分;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前期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合理,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项目在资金投入方面,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 项目的过程情况

在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及时支付,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在项目组织实施方面,项目单位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 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数量为支出项目种类(≥*种),预期指标值为4,实际完成值为6,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数量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数量指标完成。

项目产出质量为案件排查率指标(≥*%),预期指标值为98%,实际完成值为98%,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质量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质量指标完成。

项目产出时效为案件办理完成率指标(≤*个月),预期指标值为12,实际完成值为12,达到预期目标。

时效指标共计1个,完成1个,达到预期目标,质量指标完成。

项目产出成本指为“查处案件食堂宿舍费用(≤*万元)”指标:预期指标值为813.58,实际完成指标值为580.469,指标完成率71.35%,原因节约办案成本。

“查处案件办公家具、设备及耗材费(≤*万元)”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41.63,实际完成指标值为140.59,指标完成率99.27%,原因节约办案成本。

“查处案件差旅费(≤*万元)”指标:预期指标值为215.96,实际完成指标值为182.6244,指标完成率84.56%,原因节约办案成本。

“其他费用支出(≤*万元)”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14.365,实际完成指标值为84.05,指标完成率73.49%,原因节约办案成本。

“查处案件车辆运行费(≤*万元)”指标:预期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指标值为20.8,指标完成率20.8%,原因节约办案成本。

“维修维护费(≤*万元)”指标:预期指标值为91.28,实际完成指标值为15.769,指标完成率17.28%,原因节约办案成本。

成本指标共计6个,完成6个,预期指标值为(≤*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