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6-09-15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日前,喀什地区制订出台《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8章54条,对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地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职巡察机构,组织对地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巡察监督,并根据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做到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实现巡察全覆盖,全地区一盘棋。

    《实施办法》要求,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向纪律检查、组织等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巡察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以及被巡察地区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察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实施办法》还专章明确了县市巡察工作,规定县市党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参照地委《实施办法》,实现巡察工作上下联动,构建巡察工作网络格局。(喀什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