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三十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1-09-18 文章来源:伽师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和地委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负面清单”,扎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现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树立正确政绩观

1. 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结合起来学、贯通起来学,学出政治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打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思想基础。

2. 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

3. 一以贯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惩”的一手要硬,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坚决消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治”的一手也要硬,千方百计教育、感化、挽救、团结大多数,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心,巩固发展维护反分裂斗争纪律阶段性成果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4. 全面规划,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伽师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配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5. 提高履职尽责本领,转变旧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惯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办事;准确把握纪法“两把尺子”的内涵、外延、边界和每项措施的范围、权限、程序、要求,推动内部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有效贯通,外部实现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相互配合衔接机制。

6.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县市、乡镇纪委和派驻(派出)、巡察机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衔接、整体贯通,推动监督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常态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问题线索处置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7. 严肃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严格执行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规定,把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点。提高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能力,特别是在深挖严惩“两面人”过程中,总结提炼维护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有效做法,编印典型案例学习借鉴。

8. 建立健全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相互贯通、高效衔接的领导体制和沟通交流、协作配合机制,细化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实现同频共振,促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双提升”。

9.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完善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探索公安(安全)机关提前介入涉危安类犯罪问题的侦查,为及早收集证据、准确定性,便于检察机关并案起诉创造条件;及时了解司法诉讼过程各方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瑕疵,认真加以弥补、完善;选派办案骨干参与庭审活动,直观了解审判情况,反思所办案件存在问题及不足,健全完善以审判标准收集证据、制作笔录、固定事实的制度。

10. 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质量专题培训、跟班培训、以案代训,提高执纪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学好用好办案实务工具用书,每季度开展1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树牢办案安全“铁律”和文明办案意识,实现“双安全、零事故”。

11.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强化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坚决纠正“打白条、打折扣”等现象;全力做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工作;定期开展受处分干部教育回访,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勤奋工作。

12. 完善《伽师县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协作机制,推动专项治理高质量发展。

13. 规范工作标准。开展县市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

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举全机关之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规则》《规定》,编印各类《工作实务手册》,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促进工作规范。

三、精简文件会议

14. 着力减少报表,坚持少而精,从县纪委监委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做到文件报表“十不发”,确保每年发文同比减少10%以上。

15. 积极倡导“短实新”文风,严格控制字数篇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工作报告不超过 4000字,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报送的落实措施要可量化、落实效果要可验证。

16. 精简会议,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提高会议实效,做到会议“八不开”,确保每年度召开会议同比减少10%以上。

17. 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办制度,重点督查:自治区纪委监委、地委文件要求及领导通知事项;县纪委委员会、监委委员会、书记办公会及业务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事项;县纪委监委年度目标任务和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明确处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四、改进调查研究

18. 加强调研指导,县、县市纪委监委调研指导工作重在向基层问需、问计、问效,重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七不准”,切实帮助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七不准”:不准随意冠以督查、检查、督导等名义开展工作;不准以调研指导工作之名,变相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求制作接待方案;不准突击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准提前搞“调研演练”,走过场、做虚功;不准层层陪同,搞警车引道、封路,超标准接待;不准集中轮番、扎堆重复到一个县市、一个乡镇、一条线路调研。)

19. 县、县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调研每年不少于50天,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派出)机构、地县两级巡察办负责人赴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0天。调研要紧紧围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开展,采取专题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委领导、部室负责人,机关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地县两级巡察办,根据调研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20. 轻车简从。调查研究不提前打招呼,不制作接待方案,不得增加基层干部负担。被调研单位不得提前“踩点”、搞“演练”。委领导及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不搞层层陪同,委主要领导调研,由基层纪委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同志陪同;班子成员调研,由基层纪委工作对口班子成员陪同;各部室负责人调研,由对口部室一名同志陪同。政策法规研究室做好调研统筹和服务工作,避免集中轮番、扎堆到一个县市、一个乡镇、 一条线路调研。

21. 委领导联系县(市)纪委监委和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每月下沉指导帮助工作不少于1次;机关各部室每季度下沉指导对口部室和派驻(派出)机构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可以和调研工作结合进行,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定量定性考核要求,委领导和机关各部室负责联系县(市)纪委监委对口部室和派驻(派出)机构,做好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查处、巡察、政研、组宣、机关党建、内部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帮助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

22. 认真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做好干部包户住户“四同、四送”等活动,坚决落实“六句话”要求,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工作和扶贫工作,强化思想教育、帮扶解困、化解矛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严格督查考核

23. 严格按照地委办印发的《关于对照负面清单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工作的通知》(喀党办发〔2019〕13号)要求和《伽师县纪委监委机关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五项措施》要求,做到督查检查考核“九不得”,督导检查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群众工作督导的时间、内容等由县纪委统筹安排。重点围绕落实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开展。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督”以暗访为主,精准发现问题、有效震慑,“导”以理思路、教方法为主,激励干事创业、担当尽责。减少要求填报的数据和上报的材料,减少督导次数,提高督导工作质量。

24. 着力做好督导检查的“后半篇文章”,加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通过查摆普遍性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对策,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5. 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各县市、派驻(派出)机构和委机关各部室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考评实施方案,注重平时、注重实绩,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

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26. 以2019年“能力提升年”为契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建促业务,完善《伽师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三年规划(2020-2022年)》突出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深化“学纪法、强本领、提质量”和“师傅带徒弟”;开展县市派驻(派出)、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示范点建设,大幅度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

27. 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和联系县市纪委监委干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及时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落实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待遇,严格执行职务职级、评先选优、教育培训、津贴补贴、住房保障等政策规定,做到委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实施《伽师县纪委监委文化建设三年规划》,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统筹推进机关政治文化、管理文化、环境文化、廉洁文化等建设。落实干部关心关爱措施,成立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28. 按照《伽师县纪委监委机关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五项措施》要求,落实《县纪委监委以干代训及借调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重视加强借调抽调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选调、使用、教育、培训、监督等工作。

七、坚持严管厚爱并重

29.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实施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坚持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纠治问责不力、畸轻畸重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30. 改进谈话函询方式,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严格执行《关于对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