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15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政府各委、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自治区、地区驻伽各单位党组织: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四风”监督执纪要求,不断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伽师县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通报。

1、伽师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韩某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问题。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韩某任伽师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期间,对管辖范围内水费收缴工作安排部署不力,作风漂浮,对水费收缴工作流程未严格要求落实,致使玉代克力克乡水管分站收费员努因票据打印机损坏导致长达五个月未向购水农民提供购水发票。韩对以上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韩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2、伽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岳某,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杨某,校长麦3人工作不力、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的问题。2020年12月,岳某任伽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管理教师队伍不严,督促学校落实师德师风不到位,致使卧里托格拉克镇中学发生师德师风及安全事故,岳某未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师德师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惕性不高,处置问题不力,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杨某,党支部副书记、校长麦某任职期间,对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视不够,管理教师队伍不严,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学校发生师德师风及安全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1年5月,杨某、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伽师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外某,伽师县第一小学党总支书记姑某、伽师县第一中学原党总支副书记、校长西某等3人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的问题。2020年7月,外某任伽师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高考未履行好监听听力考试的职责,对考务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监听事故,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一小学党总支书记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西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中,既涉及事业单位,也涉及基层组织,这些问题都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深刻说明纠治“四风”永远在路上,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