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公开曝光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11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日前,伽师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伽师县公安局克孜勒博依镇派出所副所长兼任库木买里斯村村警麦某收取群众钱财问题。麦某任伽师县公安局克孜勒博依镇派出所副所长并兼任库木买里斯村村警期间,在排查辖区常住户籍人口统计工作中,发现该村村民哈某属于双重户口,一个户籍所在地为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库木买里斯村,另一个户籍所在地为伊犁州伊宁市(2014年被伊宁市警方依法注销)。麦某对哈某的户籍信息仔细核实的情况下,私自以哈某因疾病死亡的方式对其户籍进行了注销,并伪造哈某家属的签字,导致哈某从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无户籍身份信息,给日常生活工作带来极大不便。2017年5月14日,村民哈某多次寻求麦某为其办理户籍恢复未果,主动提出给麦某的卡打钱,麦某为哈某办理了恢复户籍身份信息。该同志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注销辖区内居民户籍。麦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警察,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钱财。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恰拉欧萨(7)村驻村管寺干部尼某,以个人购买汽车偿还银行贷款、给子女生活费等名义向喀某、阿某等18位村名借款且长期拖欠未还的问题。尼某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7村驻村管寺干部期间,向18名服务对象借款,并且长期借款不还,构成违反群众纪律,尼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塔格艾日克(1)村原村委会主任阿某向群众借款长期拖欠不还。2015年2月,阿某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以村委会购买灯笼的名义向本村村民莫某借款,用于购买自家化肥;2016年8月,阿某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以村委会购买迷彩服的名义向本村村民莫某借款,用于购买自家化肥。直至在组织审查期间才予以偿还。阿某还存在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一孩的问题。阿某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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