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0-21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挺纪亮剑,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伽师县英买里乡吐孜鲁克(9)村原村委会主任艾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挪用扶贫物质和申报扶贫项目的问题。2011年9月,伽师县英买里乡吐孜鲁克(9)村原村委会主任艾用工作便利,违规将拉依力克村5组村民阿某建盖安居富民房所需水泥挪用为自己建盖安居富民房(已退还)。2014年9月,艾又以该乡20村热某的名义违规申报并享受安居富民建设资金(已清退、另有违反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9年1月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乡派出所民警艾提违规利用他人名义享受富民安居房的问题。2016年5月,艾在任卧里托格拉克镇派出所民警期间,在13村党支部书记外(另案处理)和会计依帮助下,以木的名义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建材补助。2020年3月15日中共伽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伽师县脱贫摘帽的关键时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要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既要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解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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