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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1.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并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2.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准备,与党支部书记做好沟通;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3.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每月“五+X”机制,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与党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交流,与党员或党员代表进行谈心,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参加党员建言献策会,指导并尽可能参加支部组织的其他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6次,与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4.落实保障制度。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前,应提前通知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便领导班子成员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记实制,党支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如实记载,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备案制,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一周内,所在党支部要把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

5.领导班子成员年底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要对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