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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1.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1次,以机关党委委员为主,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各总支、支部书记、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同志参加。以集体学习研讨和自学为主要形式,提前制定学习方案、发放学习资料,集体学习时指定党员重点发言。

2.党员学习。按照机关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员学习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集中学习以总支、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每周不少于1次,采取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或观看党员专题电教片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发展的现实结合起来。支部全体党员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机关党委每月下发《重点学习篇目》,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开展自学,同时认真要做好学习笔记。

各总支(支部)要注重调动党员学习自觉性。

3.学习的主要内容。机关党委每月下发学习重点,各总支(支部)每月制定学习(自学)计划,主要学习以下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4.学习纪律及要求。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党总支、支部或党小组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主动进行补课,定期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论测试,对无故不参加学习、不主动进行补课、学习效果不明显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各党总支(支部)每月确定主题集中组织开展学习讨论。

6.党员每季度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心得体会进行批阅、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