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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整治民生领域问题 增强群众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2-01-25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始终将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落脚点,持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一体推进“三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巩固深化喀什地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成效。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对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业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该地区纪委监委坚持坚守协助职能与履行监督专责并重,抓住“关键少数”发力,持续传导压力,协助地委制定《喀什地区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实施方案》《喀什地区加强上级党组织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书记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喀什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等方案,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3个方面32项内容、8种监督方式,督促地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建立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制度措施,推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责任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协助地委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并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终开展党委(党组)书记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对履责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从全地区实际出发,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重点向监督倾斜、力量向基层下沉,不断实践探索,健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推动专项整治更加具体化。该地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统筹日常监督、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分工协作、与派驻(派出)机构、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协同联动工作、线索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实施意见、市地县派驻(派出)机构联动等“七项机制”,扎实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定期制发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探索推进分片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做到监督检查任务统一安排、力量统一调配、数据台账归口管理、问题整改统一推进、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该地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以有效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乡镇纪委+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总结基层监督“5+6”试点工作、1县1乡3社区基层监督工作,以及 “三权”(县委决策权、行业部门审批权、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做法,解决基层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问题,以有效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协助地委制定《喀什地区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试行)》,地县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每季度牵头组织人大、政协、组织、司法、财政、审计、信访、统计等部门召开监督工作联系会,推动与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专项监督、问题线索移交等制度机制,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督、形成合力。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三不”,严肃惩治腐败,深化以案促改,扎牢制度笼子,持续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该地区纪委监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对监督检查中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查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梳理公开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党务、政务、司法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地县行业部门梳理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坚持办案、监督、警示贯通融合,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编印103名县处级、乡科级、基层站所及村干部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

“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群众的期盼,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发力点。”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我们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根本立场,把群众的痛点难点作为正风肃纪反腐的着眼点、着力点,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件件具体工作,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拍孜拉·木合旦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