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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压实主体责任 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06-07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疏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对该县维吾尔医医院副院长进行履责约谈。这已经成为该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常态化工作。

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更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该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制定《疏附县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列出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出现宽松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制度、巡视巡察反馈不力等方面问题的具体处置范围,以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0种具体情况和8种处置方式。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把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不主动履行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单位和负责人及时予以提醒、督促,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季报制度,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下发《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汇总表》,按照季度汇总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作为党委(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疏附县纪委监委 高鹤 | 责任编辑 裴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