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10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出行,现将喀什市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喀什市英吾斯坦乡1村农民党员麦某醉酒驾驶的问题。20191221日凌晨22:00时许,麦某与朋友在餐馆饮酒,次日凌晨2:00时许,驾驶车辆行驶至喀什市英吾斯坦乡53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921日,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2021125日麦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喀什市阿瓦提乡人民政府干部沙某醉酒驾驶的问题。20191124日晚2200时,沙某与同事饮酒后,同事驾车把其送回家。20191125日凌晨1时许,沙某驾驶私家车从喀什市二号小区北区大门出发时,与大门口的保安发生争吵,被保安向附近执行巡逻任务的公安民警反映,沙某被查获并移交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司法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122日,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3个月拘役,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125沙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喀什市苏力坦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艾某醉酒驾驶的问题。2020511日晚22时许,艾某与朋友在餐厅饮酒,次日凌晨2时许,其驾驶车辆行驶至喀什市解放北路汉庭酒店路段时被警务人员抓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1224日,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125艾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农民党员萨某醉酒驾驶的问题。2019124日下午16时许,萨某与朋友在酒吧饮酒。同日20:00时许,其驾驶车里行驶至二环路帕哈太克里乡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424日,喀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125日萨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在持续高压整治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不知敬畏、心存侥幸、突破底线、以身试法。2021年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市各党委党组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律十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要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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