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思践悟 观点 正文

用好大数据

发布时间:2023-08-16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林

  重庆市江津区纪委监委发挥信息技术在监督中的作用,推动建立民生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惠民惠企资金阳光公示。图为近日,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大数据管理平台了解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饶辉 摄

  云南省安宁市纪委监委以大数据赋能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开发村(社区)“三资智慧监管平台”,推动惠民政策落细落实。图为日前,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在了解相关情况。 钱敏 摄

  浙江省建德市纪委监委以大数据智慧监督深挖细查“影子公司”线索,有效破解案件背后的“人、事、物”碎片信息;云南省安宁市纪委监委开发村(社区)“三资智慧监管平台”,强化精准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细落实;浙江省龙游县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开展退休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大排查……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督的场景日益丰富,监督质效得到极大提升。

  当今,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社会呈现出高度的数据化特征,大数据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治理之中,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利器。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为监督办案赋能增效。同传统的监督手段相比,大数据监督具有智能、精准、高效的特点。通过海量数据自动统计、比对、分析,不仅能够及时筛查出异常数据、精准发现问题,还能找出背后的关联和规律,梳理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地域、时间节点等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制度防范、预防提醒等措施,从而有效提高监督质效。近些年,大数据监督在保障惠农资金发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纠治“四风”、发现和查处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数据在为纪检监察机关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的要求。信息化不仅意味着技术层面的变革,还应当包括相关制度规则体系的建设、管理理念的创新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必须积极适应科技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信息化助力监督的能力,更好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要求,自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运用大数据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本领,与时俱进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上一篇: 知其所止

下一篇: 严防表格里的形式主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