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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监察建议揭短亮丑直指问题要害

发布时间:2018-11-14 文章来源: 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未有效开展……”近日,喀什地区纪委监委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对地区民政局提出监察建议。

今年以来,为助力脱贫攻坚,喀什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群众工作督导,跟踪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该地区纪委监委在农村低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地区民政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和实际的推进举措,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情况,对低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不监督、不了解、不掌握;低保资金下拨程序不规范,存在严重监管漏洞;享受救助人员无任何依据随意调换,审核、监管不严;“死亡保”“重复保”问题屡清不绝等问题。

翻看监察建议书,不难发现条条坚持问题导向,力促问题整改。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的问题,该地区纪委监委提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不负责任、政策棚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民政管理范围内的资金、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管,确保民政资金和项目切实惠及贫困群众,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监察建议指出的五个方面问题切中要害。我们诚恳接受监察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好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职责。”喀什地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接过《监察建议书》,并现场签字签收。

这是该地区纪委监委用好监察建议进行监督的一个实例。今年以来,该地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作用,针对被建议单位责任缺失、履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揭短亮丑、直指问题要害地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被建议单位认真整改并在30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为防止监察建议“一发了之”,该地区纪委监委还采取跟踪督办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喀什地区纪委监委 陈在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