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保障工作等。

(二)组宣部(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整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报送的行管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乡镇纪委的信访举报工作。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只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开展相关办法措施的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做好政治纪律案件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需立案检查)及相关联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等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负责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七)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重大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八)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力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查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