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1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食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卫生、文明的就餐环境,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巴楚县纪委监委机关。
第三条 巴楚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方针,为机关干部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四条 食堂为干部职工提供中、晚两餐(周日除外)。第五条 食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委托专业机构牵头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对食堂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要求服务单位定期对食堂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
第八条 食堂须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运行。
第九条 食堂的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 机关应当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 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应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与证明。验收必须由购买人、验货人、保管人同时到场填写进货单,过称验收、核价,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食堂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 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食堂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实行“预算控制,按月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食堂必须严 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标准支出和设立“账外账”。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就餐标准。
(一)参照地委、行署等机关用餐标准,机关食堂伙食费标准定为每天每人20元,其中,单位补助10元(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体现组织关心关爱),个人自费10元,2020年开始纳入单位预算项目列支。
(二)就餐人员(含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人员、所有借调人员)按照每工作日8元/人(中餐4元/次,晚餐4元/次)标准收费,自行到财务室缴费。借调(抽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款。借调(抽调)人员在办理报到时,需交纳饭卡押金50元,借调期结束时退还饭卡,凭押金单退还押金。
(三)参加会议、培训等人员需要在机关食堂就餐的,由所在部室提前与机关食堂负责人联系办理临时就餐卡,对口部室(单位)提前报备,提供会议通知、培训方案并将具体名单告知食堂管理员。
(四)外来人员到机关食堂就餐,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审查调查中心干部及县市纪委监委干部因公出差到机关食堂凭工作证就餐,机关干部到审查调查中心食堂就餐需提前向审查调查中心办公室报备。
第十九条 机关应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食堂经费实行每月报账制度,按照总额控制、按实结算方式,由财务,室对各种票证进行清理和查验。财务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员经手,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食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等从紧开支,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必须设置账卡,详细登记、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搞账外物资、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应每月定期开展食堂财务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自觉将食堂费用收支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 就餐管理
第二十四条 食堂要建立每周食谱制,每周五前由食堂总厨负责制定下一周食谱并公告。食堂采购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做好食品采购价格监督,菜品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多样化,尽量保证食品供应的充足和丰富。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就餐时间进餐, 餐厅开放时间:早餐:9:00 - 10:00,中餐:13:30 -14:30(夏令时延顺半小时), 晚餐:19:30- 20:30。 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数、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就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等其他地方就餐。
第二十六条 提倡文明用餐, 干部职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 严禁替他人打饭打菜(值班人员除外)。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秩序,体现个人素质,不得挥动筷、匙妨碍邻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手弃置余饭剩菜,用餐完毕自行将餐具摆放到指定地点,不乱扔废弃物,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二十七条 外来人员就餐超过10人时实行报餐制,相关各部室(单位)必须在上午10:00之前与办公室工作对接并通知厨房。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
第二十八条 就餐卡仅限机关干部职工本人持有, 不得转借、转让或交易,就餐卡仅限内部办理、使用。
第五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成本。要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第三十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食堂物品入库、 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账货、账卡相符;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三十二条 要加强水电、煤气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应建立用餐人员 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和配餐。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提倡“量食而取,光盘行动”,对浪费行为给予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食堂管理和服务,成立机关食堂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每半年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分析食堂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食堂经费开支情况,做好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三)主动收集就餐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干部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相互理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