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查处的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0 文章来源:巴楚县纪委监委
1. 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热合曼·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2年8月3日23时,热合曼·木明与朋友一同饮酒后驾驶私家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8mg/100ml,构成醉驾。2022年11月4日,巴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热合曼·木明拘役3个半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2年12月,热合曼·木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巴楚县夏马勒乡农办干部艾力·库尔班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10月21日12时,艾力·库尔班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巴楚县一中警务站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3mg/100ml,构成醉驾。2022年1月26日,巴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艾力·库尔班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2年6月,艾力·库尔班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 巴楚县阿瓦提镇农机站干部阿卜力海提·马木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0年11月22日凌晨零时,阿卜力海提·马木提酒后驾驶私家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构成醉驾。2021年11月23日,巴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阿卜力海提·马木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3月,阿卜力海提·马木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 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小学教师阿布都杰力利·依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2年2月3日21时,阿布都杰力利·依明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7.55mg/100ml,构成醉驾。2022年5月7日,巴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阿布都杰力利·依明拘役4个月10天,并处罚金8000元。2022年10月,阿布都杰力利·依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 巴楚县阿瓦提镇17村民警艾克拜尔·艾麦尔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9月15日凌晨零时,艾克拜尔·艾麦尔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构成醉驾。2022年1月12日,巴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艾克拜尔·艾麦尔受到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至管理岗十级)。
6. 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9村党支部副书记努尔艾力·艾海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7月8日凌晨零时,努尔艾力·艾海提酒后驾驶私家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构成醉驾。2022年5月10日,巴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努尔艾力·艾海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 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3村党支部书记任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2年7月24日晚,任亮酒后驾驶私家车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构成酒驾。2022年7月25日,巴楚县公安局依法予以任亮罚金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任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无论是谁,只要触碰党纪国法,就会受到惩处。以上7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付出沉重代价,教训及其深刻。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严防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