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查处基层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损害群众 利益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10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自在全县开展基层干部拖欠群众钱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基层干部宗旨意识,教育警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促进基层作风根本转变,现将五起基层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恰尔巴格乡阿热买里(5)村原会计阿吾提·马木提以农民名义办理贷款长期未还问题。

2017年4月,为解决恰尔巴格乡5村各项集体支出问题,阿吾提·马木提同村民麦某口头商议,以麦某的名义办理小额信贷2.5万元,其中0.5万元农户麦某己使用,2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前期欠款,阿吾提·马木提长时间未归还贷款,严重影响贷款农户个人征信。2020年6月,经县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阿吾提·马木提党内警告处分。

二、阿瓦提镇墩巴格(11)村原会计买买提·玉苏甫克扣群众财物,长期借用、拖欠群众扶贫小额贷款问题。

2016年10月至12月,买买提·玉苏甫任阿瓦提镇墩巴格(11)村会计期间,长期拖欠群众扶贫小额贷款2.3万元,克扣群众庭院经济补贴0.25万元。先后向该村三户贫困户借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共计6万元,用于购买村内安居富民房工程建设材料和垫交村内群众拖欠的水费,长期拖欠未还严重影响贷款农户个人征信。买买提·玉苏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经县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买买提·玉苏甫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英吾斯塘乡阿特恰帕尔(10)村原党支部书记艾力·吾拉依木利用职权,以农民名义贷款、借用农民贷款长期拖欠未还问题。

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艾力·吾拉依木担任英吾斯塘乡阿特恰帕尔(10)村会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以该村7户农民的名义从农村信用社贷款9万元,在农民集中办理贷款时,向223户农民借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共计18.89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前期欠款,长期拖欠未还严重影响贷款农户个人征信。艾力·吾拉依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经县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艾力·吾拉依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英吾斯塘乡奥尔曼(9)村原村委会主任艾合买提·木沙利用职务便利,欺骗群众,以农民名义贷款借用不还的问题。

2016年,艾合买提·木沙任奥尔曼(9)村原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该村3名农民名义贷款11.5万元,其中7.5万元艾合买提·木沙借款个人使用,之后其还款1.5万元,剩余6万元长期拖欠不还。艾合买提·木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艾合买提·木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多来提巴格乡5村原党支部书记阿布迪克力木·阿孜拖欠群众钱款长期不还问题。

2011年至2016年,阿布迪克力木·阿孜任多来提巴格乡5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完成村集体水费和土地承上缴任务,向该村28户农民借款42.2241万元,长期拖欠不还。阿布迪克力木·阿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经县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阿布迪克力木·阿孜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五起案件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各族群众深恶痛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基层干部拖欠群众钱款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以群众名义向银行贷款等问题,对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一笔一笔查清、一项一项核实、一个一个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查处拖欠群众钱款、以农民名义贷款借用不还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把纪律的震慑传导到基层,倒逼责任落地生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

 

 

中共巴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