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10 文章来源:喀什网站
现将2019年以来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巴楚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李源滥用职权违规提前退还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问题。2013年2月至2018年8月,李源明知巴楚县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超越法定职权,将1368万元履约保证金提前退还给施工方,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0月,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李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巴楚县扶贫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巴楚县戈壁胡杨农牧专业合作社托管牛羊监管缺失等问题。巴楚县扶贫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等单位对牛羊托管企业戈壁胡杨农牧专业合作社将大量扶贫资金转出和挪作他用不监管,致使该合作社法人林某将资金违规挪用至还个人借款、承揽其他工程及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等,导致4344户贫困户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2019年8月8日,经巴楚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请巴楚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巴楚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翟伦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扶贫办党组副书记、主任宋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巴楚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阿布里克木·吐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巴楚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朱燕党内警告处分。
3.巴楚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驻色力布亚镇2村党总支书记哈力克·吐尔逊在“两不愁三保障”入户摸底调查工作中做“虚功”的问题。2019年6月1日至20日,哈力克·吐尔逊在落实本村“两不愁三保障”入户摸底调查工作中,违背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要求,仅安排聘用干部与村会计2人负责入户,《入户登记表》张冠李戴,坐在办公室里编报数据,上报统计数据造假,致使“两不愁三保障”短板查找不精准,工作落实不到位。2019年8月21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哈力克·吐尔逊党内警告处分。
4.巴楚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多来提巴格乡17村第一书记姜勇贪污侵占扶贫砖的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姜勇在担任巴楚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多来提巴格乡17村第一书记期间,将价值1560元扶贫砖据为己有,与村民换取古董满足个人收藏私欲,损害群众利益。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4月23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姜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巴楚县人社局原副局长何兴国对岗前培训就业奖补审核不严致使巴楚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2018年,何兴国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办公室期间,履职不尽责,对岗前培训就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要求不严,审核把关不到位,导致巴楚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虚报培训人数,冒领岗前就业培训奖补资金26.64万元。2019年11月21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何兴国党内警告处分。
6.巴楚县科技局副局长赛买提·吾甫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故意躲避检查验收的问题。2018年10月以来,赛买提·吾甫尔在担任恰尔巴格乡17村党总支书记、“访惠聚”工作队队长期间,履行巡视整改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不力,因该村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滞后曾经两次被约谈。2019年7月8日县扶贫办再次对该村扶贫工作进行验收时,赛买提·吾甫尔不主动配合检查,甚至在验收组到村后故意躲避。2019年11月21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赛买提·吾甫尔党内警告处分。
7.巴楚县夏马勒乡党委第一副书记王保合履行安居富民建设监管工作不力的问题。2013年,王保合在多来提巴格乡任副乡长期间,作为主抓安居富民房工作并联系该乡1村的乡领导,工作不实不细,对富民安居房国家补贴享受人员名单和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未进行监督把关,没有发现水利局退休工人艾买尔·吾拉依木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在多来提巴格乡1村建设12套安居富民房,违规享受国家富民安居房补贴34.2万元和1村建房名额随意买卖的问题,王保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4月6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保合党内警告处分。
8.巴楚县阿拉格尔乡党委副书记、扶贫书记姜涛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姜涛任阿拉格尔乡党委副书记、扶贫书记期间,在落实全乡15个村安居富民“坡屋顶”建设及6个村的安居房“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中,违反工程建设承发包有关规定和程序,个人决定将各村“坡屋顶”建设及“外立面”改造价值694.92万元的工程项目承包给承建商王某。对阿拉格尔乡9村50户农民2017年与老板李某签订了346只母羊的托管协议,后李某将其中的193只羊变卖后携款逃跑,造成50户托管户30余万元利益受损。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8月8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姜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巴楚县阿拉格尔乡党委副书记、扶贫书记郑万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郑万森作为乡镇扶贫项目具体负责人,在扶贫鸡采购项目实施中不作为、慢作为,同时擅自延后评标时间、签约时间、供货时间,更改供货方跟踪服务期限,导致鸡苗向贫困户发放过晚,鸡苗冻死以及发生疫情,造成发放的扶贫鸡死亡率高达71.2%。2019年4月6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郑万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副乡长努尔艾海提·莫拉违规承包土地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违规享受棉花补贴的问题。2019年3月,努尔艾海提·莫拉在2017年全县开展土地清理及重新发包工作时搞虚假清退,将自己的340亩耕地放在其弟弟名下,又以其外甥名义签订虚假的承包合同,继续违规经营340亩地。2014年至2017年以弟弟努某的名义享受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共71.85万元。2019年4月6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努尔艾海提·莫拉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10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涉及扶贫主管部门、扶贫帮扶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基层党委政府,表面上看,是责任意识问题、工作态度问题、但本质上是思想和作风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一些领导干部没有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来谋划脱贫、推动脱贫,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政策部署学习贯彻不深不透,脱贫攻坚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宗旨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没有把解民忧、谋民利、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作为脱贫攻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对待扶贫工作敷衍了事,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是纪法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原则,组织观念涣散,擅自作出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一些领导干部把法律法规当作摆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出现公然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监管监督缺失。有关扶贫职能部门监管失责,缺乏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物资方面的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中共巴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