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巴楚县委第五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3-11-10 文章来源:巴楚县委巡察办公室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十四届巴楚县委第五轮巡察对县委政法委等8个县直单位、阿纳库勒乡库木博古孜(4)村等16个村开展了常规巡察。近日,各县委巡察组向本轮巡察的24个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反馈。县直单位分管县领导、包联乡(镇)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巡察反馈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自上次巡察以来,被巡察的24个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服务意识,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同时巡察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坚持政治引领有差距,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理论学习走过场;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有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凸显,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漏洞,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规范;有的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举一反三,守正创新,全面抓好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要把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推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纪委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承担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全面监督和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要在日常监督上集中发力,以监督常在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此外,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