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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喀什纪检监察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加强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压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地区纪委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强化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党支部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关党委委员主要通过调查研究、查阅资料、谈心谈话、参加支部活动等形式,对所联系党支部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指导党支部抓好党员政治教育工作。了解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制度、党史、新中国史、新疆四史学习教育情况,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地委、地区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学习教育效果,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督促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指导联系党支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帮助党支部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提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质效。

3.指导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了解掌握联系党支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引导党支部围绕本部室(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同频共振、共同发力。

4.通过广泛与联系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现实表现的情况,帮助做好思想疏导,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收集和反映党支部、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建工作及单位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机关党委委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所联系的党支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做到掌握熟悉所联系支部的情况。每季度要在机关党委会议上专题汇报1次联系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机关党委委员对在联系支部过程中发现的支部书记不正确履行职责、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打折扣等问题,除及时帮助解决外,应向机关党委会议进行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联系党支部工作情况列入机关党委委员个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第七条 被联系党支部应主动加强与机关党委委员的沟通交流,支部开展活动应主动邀请联系人参加。

第八条 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出现变动时,机关党委要及时对联系工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