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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推动党委(党组)精准规范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02-25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伽师县纪委监委就去年以来全县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并就进一步推动党委(党组)精准规范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狠抓干部作风提出工作建议。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有的党组织对‘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考核方案以及实操手册等制度规定的学习不深不透;个别党组织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担当意识不强,存在不愿用、不敢用的问题等。”伽师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人介绍。

为解决上述难题,伽师县纪委监委从狠抓学习入手,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伽师县纪委监委协助督促党委(党组)抓好对“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学习领会,不定期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针对性、实操性培训,提升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提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激励和保护干部。

“统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不定期监督检查‘第一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不断增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性、规范性、有效性。督促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动态掌握和分析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灵活运用提醒谈话、履责约谈等方式,做到针对具体问题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把握适用‘第一种形态’。”伽师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道。

为进一步发挥协作区制度优势,压实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责任,伽师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不定期督促指导包联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提高协助督促乡镇党委、驻在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水平。定期分析研判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针对不想、不敢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党组织,由县纪委监委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的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伽师县纪委监委将‘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述职述廉等重要内容,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群众反映问题集中、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综合协调和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地。”伽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伽师县纪委监委 吕竹娇